关于办理2020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2020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关于办理2020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2020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五、办理时间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3、六、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4、(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5、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6、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8、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9、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10、七、办理渠道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
11、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12、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