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2020年新规定42条(劳动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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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离职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一种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最后一种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情形的,则劳动者可以立即离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布场劳动者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有过错的,则不需要进行补偿。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9、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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