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什么时候改为30年(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
综合动态
2024-09-09 12:45:21
导读 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什么时候改为30年,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什么时候改为30年,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2、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5、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8、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9、扩展资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10、(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11、(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12、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13、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14、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财政厅——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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