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分配(离婚贷款房产分割怎么办理手续?离婚时房屋有贷款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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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离婚了,房产赠与给孩子,贷款如何还?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只是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会对男女分担房贷还款比例有所不同。

1、为什么要双方还?房产是男女双方共同购置,共同对外负债,虽共同将各自的产权份额赠与给孩子,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没有收入来源,依据法律规定,只能纯获利益,不能接受zw。也就是说,房子产权给孩子了,但银行贷款还在,还需要履行还款义务。这个义务由原zw人,即男女双方承担,不能发生转移。

2、孩子归谁抚养,原则上房子由抚养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使用,基于公平合理原则,未居住使用的一方可以适当少承担些房贷款。尤其是未抚养的一方没有住所,还要对外租房住的,更应少承担房贷,甚至不承担房贷。

3、如双方都有其他房产,这个赠与孩子的房子空置,为减轻负担,可以将该房产对外出租,以租金冲抵部分房贷款,不足部分由男女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担或平摊。

4、如双方均没有持续提供房贷还款的能力,建议不要将房屋赠与孩子了,直接将房屋出售,分割售房款,把孩子的抚养费提高,更为现实可行。

1、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3、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zw为其个人zw,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zw为共同zw。

1、离婚时没有分割房产,几年后,要求分割按什么价定?像这种情况,按理说应该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分割比较合理,如果现在的房价已经跌了,或升值了,你们可以评估再分割。

2、离婚了好多年,再来分割房产是比较麻烦的。双方好商如量的处理。定两个人都能接受的价位处理比较好。

离婚时分割按揭房产有三种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应当确定房屋产权归婚前按揭一方个人所有,而不应认定为共同所有。同样,按揭贷款zw亦为个人zw,而非夫妻共同zw。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按揭贷款的行为,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zw,对于这部分还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屋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只要房屋的产权于婚姻期间取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一方还是双方。3、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办理按揭手续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偿还的按揭贷款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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