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多大胜算(离婚以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案例(离婚孩子抚养权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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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做过的案件,一些当事人呢,会犹犹豫豫,摇摆不定;还有一些当事人呢,为了报复对方,盲目争取,最后受伤最大的,反而是孩子。今天,王律师就针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给大家三点建议。
1.一定要理性面对抚养权的归属。要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修养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对孩子的成长都是不可或缺的。孩子的成长环境,关乎着Ta的前程和未来。千万不能因为对另一方的憎恨和怨念,错把孩子当成报复的工具。更不要在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后,永久性地跟对方断绝联系,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2.不要像争取财产一样,盲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知道,孩子不是物品,更与财产有着本质的区别。离婚时,将财产约定归谁或判决归谁,一般则永久性归谁。但抚养权的归属,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获得抚养权一方存在殴打、虐待孩子的情形,另一方是可以在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的。并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有抚养条件的,尽力去争取;条件不足的话,量力而行即可。重点在于离婚后,能不能给孩子创造一个有爱的成长环境。如果你们能妥善处理好离婚后的关系,即便父母是离异的,孩子也能拥有一个健康的心态。
最后,真心希望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切实地为孩子着想,在离婚时放下对另一方的成见,设身处地为孩子考虑,给孩子们一个和平、有爱的童年。
1、确实见过这种情况,但也说不上很多,可以说是一部分女人宁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也要争财产。对于女人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情形,我见过的有两类:
2、我认识一个宁女士,离婚时前夫用孩子抚养权作筹码,要宁女士放弃大部分财产分割,这女人很聪明,直接放弃了孩子抚养权,拿到了自己应得的一半共同财产100多万元。她这么做,是因为她前夫好赌,有多少钱都会被他败光。离婚之后一年,她前夫果然将分得的财产败得精光。这时宁女士以前夫无力抚养孩子为由,和前夫协商抚养权变更,他前夫起初不同意,宁女士给了他2万元,他前夫就将孩子交给宁女士了。这样宁女士既有了孩子的抚养权,又有足够的资源抚养孩子成长。
3、财产使人活得轻松,孩子使人活得沉重。有财产生活不会那么累,再婚也容易找对象;带着孩子,生活得很累,不仅要花大量的金钱、时间、精力,还会成为再婚的障碍,所以很多女人出于现实考虑,就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
4、其实在生活中,大多数情况是财产跟着孩子走,我见得最多的情况是,夫妻离婚时,把唯一的一套房子转到孩子名下。双方出于有利孩子成长的考虑,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抚养孩子的一方,一般要多分一些财产。只有当男人以抚养权作筹码和妻子谈离婚条件时,才会出现题中所说的情况。
5、两个人的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确实也是一种无奈,但不管怎么说,都要好好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公平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不要把孩子作为筹码。
离婚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随着离婚率持续走高,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纠纷也在增加。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如夫妻上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证据准备: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大多数情况下,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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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厚的母爱或父爱迫使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这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常见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为了取得孩子抚养权,双方甚至不惜在财产分割方面做出让步。双方谁也放心不下将孩子给对方抚养。
(二)抚养权常常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除了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的情形外,抚养权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那么,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可以与孩子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三)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取得了监护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单独做出的决定;同时,代孩子行使财产所有权。
(四)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虽然也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不用担心对方滥用自己的“抚养费”;相反,对方有此忧虑。
(五)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控制”对方探望权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往往是抚养权人完全制约住对方,可以随意制造困难阻止探望。
(六)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一般而言,法官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处境和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虽然,这种照顾可能是给孩子份额,但是,在实体上,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财产。
(七)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培养出更加深厚的母爱或父爱长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会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与孩子的感情会日趋淡薄。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4、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5、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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