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对方不配合过户(离婚一方不配合房子过户怎么办房子没过户30年后房主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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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归属,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约定向相应的有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执行。
2、因此,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1、如果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三年了男方拒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2、如果夫妻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均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一方仍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房管局送达执行通知,就可以过户了。
3、签完协议还有可能出现反悔的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男方配合过户,实质上是一种确权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女方在《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签订之后不超过二十年均可以提起诉讼。
5、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男方配合过户,实质上是一种确权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女方在《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签订之后不超过二十年均可以提起诉讼。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7、离婚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却没有强制执行力,离婚协议不履行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诉讼,为了防止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可以在离婚时到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这个不要紧这个不要紧,不影响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依然有效。夫妻离婚以后就已经解除夫妻关系了,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了房子归女方,那么从法律上来讲,这个房子就已经归女方所有了,即使没有变更产权登记,也不影响协议的效,双方现在一单住在一起,那么就只是同居关系而已,如果男方一直不把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那么女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以离婚协议作为证据,要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判决男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南方还是不配合平法院判决书可以单方面强制过户到女方名下。
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1、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经法院判决后,仍不配合房产过户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时,依法向房管局下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予以过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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