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的夫妻关系认定(未登记结婚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无结婚证一方名下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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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谢谢邀请!关于农村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是有法律规定的。不过对于所见过的普通农村夫妻离婚,主要是孩子的扶养权问题。年轻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也是很明确。女方一般不提房产问题,因为房子大多是男方盖的,或者在县城买的。男方的要求就是退回一部分彩礼钱。
2、没有孩子的小夫妻离婚女方把陪嫁带走,男方追要彩礼。因为已经结了婚,女方一般不会主动退还,多数是经人调解无果后上诉到法庭解决。农村年老的夫妻离婚的很少,即使离婚也没什么财产可分,挣了点家产也都给孩子们]。
3、农村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懂得‘婚姻法`专业人士来回答会更合适。我们大多数对法律是一知半解,遇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最好找律师咨询。
你说的这个就不能称之为婚姻,当然是对法律来说的,如果按照农村那可以这样说,不过现在农村似乎这种说法也不太被认可了,这个谁想要都可以去争取,去法院起诉,自己想要就要把自己的经济能力,精力,自己的担当表现出来,罗列对方的不足,这样更容易或的抚养权。
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婚姻破裂的离婚的,法律规定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还将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目的就是方便财产分割,双方都不能剥夺另一方获取自己应得财产的权利,财产中重要的部分之一“房产”一直都是关注焦点,作为房产里的拆迁房是比较特殊的,因为拆迁房屋的多样化同时房屋的权属也是多样化,这就造成很多人对这类拆迁房屋如何分割不是很了解。
凡事都有他的复杂性离婚也不例外,我们暂不考虑其他因素,我们只把房产财产分为婚前一方所有和夫妻共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占有、使用等,拆迁补偿是房屋价值的体现分割时应该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
我们身边经常遇到这种情况,男方为了结婚购买了房屋,因为各种原因房屋闲置一段时间,等到婚后准备入住将房屋重新装修等再加上购买时房价较低拆迁时房价较高等,造成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当时所购买的价格,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子增值问题,我们认为这部分增值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半分,不能全部归为房产所有人。
还有的自建房屋属于婚前男方所有,结婚后双方进行过扩建等,产权证上的面积变更了,产权人名没有变更,又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婚后扩建的没有另一方证明的,规定也指出被拆除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自住的房屋按照房屋的所有权证表明的面积,没有表明面积的应当按照实际测量计算,多出来的扩建部分按照法律解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扩建的拆迁补偿款也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经过刚才所说都是将产权兑换成货币的形式进行分割的,如果要按照产权形式分割也应当以同样的思路理解,不管婚前如何,婚后进行扩建、增值的应当给予另一方应有的,还有要关注的是,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补偿的,产权所有人可得到房屋产权,就有可能造成另一方没有居住房屋,所以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婚后双方的一切劳动所得,获得的赠与,继承等没有证明是只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其中一方长期没有劳动收入,始终是单独一方的劳动收入,那就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劳动收入。一切家务,家庭的事务都是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家庭劳动事务。家庭事务不产生直接的劳动收益,所以不能把一个家庭的家务活动与劳动收入混为一谈。原则上双方的劳动收益才叫婚后的共同财产,长期的单独一方的劳动收入,那不叫夫妻共同的劳动收入。关于家务劳动,那是夫妻双方在组织家庭和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必须主动应尽的义务。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阻碍他(她)人参加社会劳动并为家庭的生活创造劳动收入。家务劳动是双方自愿并必须承担的家庭义务,它不是哪一个人的责任。家务劳动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益,与工资收入,著作权,奖金等经济收入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夫妻之间如果一方长期没有劳动收入,虽然一方愿意供养另一方,但从法理上讲这个家庭的劳动收入就不是家庭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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