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程序?民政局离婚登记流程)

导读 大家好,小杨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民政局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程序?民政局离婚登记流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

大家好,小杨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民政局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程序?民政局离婚登记流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家好,关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程序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民政局离婚登记流程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zw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一种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券zw处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后,携带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面说到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这是第一种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案件,处理较简单这里不在赘述。

现在说一下第二种情况。也就是题主所关心的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如果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一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条文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做出宣告失踪判决。夫妻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调解为先。如果一方不到庭,一般不宜做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除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非常罕见。

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必须出庭的,法律这么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双方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zw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关于本次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程序和民政局离婚登记流程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通过我们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以上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有了自己的答案吧,生活经验网将不断更新,喜欢我们记得收藏起来,顺便分享下。

本文民政局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程序?民政局离婚登记流程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