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有哪些(新婚姻法解释三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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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仍然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如果房子有贷款,婚后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给另一方现金补偿。
2、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又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分割不了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话一般会把房子判归一方,所有,然后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一半的现金补偿。这里的婚后是指领证登记后,如果没领证不属于结婚,离婚时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1、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2、(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3、(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5、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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