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房产一方不卖(离婚共同房产一方不同意出售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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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提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已经将房产过户登记给孩子了,若现在孩子已经成年,则在未经过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出售房产的;若孩子未成年,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若不是为了孩子的权益考虑是不能卖房产的。
2、夫妻双方并未将房产过户登记给孩子,夫妻二人共同决定撤销赠与并将房产出售,这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
3、夫妻双方并未将房产过户登记给孩子,现在只是其中一方希望卖房,另一方不同意卖房的。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属子女,房产未过户是否可以撤销赠与的问题,早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关于这个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各地法院也出现了很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但随着201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公布,关于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已经比较明确。最高院的观点认为,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zw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在未撤销赠与的情况下,房产所有权应归属小孩,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出售房产。
1、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夫妻双方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持人名下。
(1)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卖房子过户时,不用另一方到场签字了。
(2)如果离婚后房子尚未过户到离婚后应持有房产的人名下,再卖房时房管局会要求双方都到场签字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带上房产证和各自的身份证、离婚法律文书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说实话,离婚的应该两个人都有问题。既然离婚了,你还有房产,说明你当时并没有净身出户。每个人在表达事情的时候,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我建议你站在你前妻的角度来想一想这个事件,再想一想你自己。为什么事情会走到这一步,难道你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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