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一天能办好吗(离婚手续一天能办完吗 办理离婚手续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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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杨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离婚手续一天能办好吗,离婚手续一天能办完吗 办理离婚手续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民政局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相关手续及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其次,等待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确认离婚,再向民政局确认申请离婚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双方想要离婚,如果没有太多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便捷的。诉讼离婚耗时比较长。并且一审基本上是不会判离婚的。

离婚是不分单双日的,如果两口子实在没有感情了,可以心平气和的静下来协商,达成共识之后,可以随便挑一个日子去明证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分单双日,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都是可以的,现在离婚的现象很普遍,有可能去了明证局后要排队,但并不是意味着要分单双日才办理的

离婚手续所需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同而长短不一,协议离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起诉离婚的最快时间一般为三个月。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扩展资料: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二、离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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