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电子版2022民法典2022婚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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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后,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时在30天期满后,双方也要在30天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任一方不领取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按照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定于2022年1月1日,启动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家庭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有关工作,(原廉租房)

  关于启动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增申请家庭保障有关工作的通告

  按照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定于2022年1月1日,启动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家庭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有关工作。依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及《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大国土房屋发〔2017〕256号)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原廉租);

  2、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

  3、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

  二、受理方式、受理时间

  (一)受理方式:

  申请人用手机登录“辽事通APP”,点击“住房租赁”-“公租房平台”,进行个人网上申报。具体详见:《公租房补贴申请(辽事通端)用户操作手册》。

  (二)受理时间: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原廉租)

  第一季度:2022年1月1日至1月23日;

  第二季度:2022年4月1日至4月17日;

  第三季度:2022年7月1日至7月14日;

  第四季度:2022年10月1日至10月16日。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

  上半年:2022年1月1日至1月23日;

  下半年:2022年7月1日至7月14日。

  三、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须年满18周岁。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年收入平均值低于34,840元(2,903元/月);

  3、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人口为1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以外的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收入,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34,840元(2,903元/月);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四、申报材料

  (一)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低保证或特困证。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同意对申请家庭信息、住房和收入资产等进行查询的授权委托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单据;

  5、同意对申请家庭信息、住房和收入资产等进行查询的授权委托书。

  五、租金补贴保障

  1、资格终审、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30日内需签订《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专用),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2、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纳入当年保障计划,自终审合格且公示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租金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

  3、已保障家庭每季度补贴发放前进行资格复核,每季度发放补贴月数以市住建部门核定月数为准。

  六、注意事项

  资格终审通过名单和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可在大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查询。保障工作进度等动态信息可关注“大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

一、申请银川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

2、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5%的家庭;

3、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

4、城市重点工程需要安置且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拆迁户。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首先明白一点: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院如何认定双方的分居状态

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开始算分居。法院认定夫妻分居有以下四种方式: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所以,对于那些想依靠《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着实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准予双方的离婚请求。不过,诉讼离婚一般是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形居多,而要认定双方已分居两年,在证据的收集上会有一定的难度。

一、2022民法典新规定

 2022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有如下情况的,法院可判离婚

  (一)《民法典》关于判定离婚的依据。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新的离婚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判定夫妻感情的破裂的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6、《民法典》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民法典规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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