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归谁(新婚姻法下房产属于谁 2021民法典婚后房产分割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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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也要看出资购房的具体情况。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子的贷款,则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1.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婚后房本加名新规定: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无论你们领证与否,若你们没有特别约定,房子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假设你们没有领证,你们就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那么日后你们选择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问题有纠纷,就属于一般债权民事纠纷单独处理;如果你们领证,而日后需要离婚,那么需要到公权力机关(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去处理,同时,房子财产问题需要一并处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写对方的名字,而你们共同还贷,那么,如果你们没有领证,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部分还款;如果你们领了证,这里需要看是在房产证在领证前还是后,如果在前,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你仅仅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还款部分;如果在后,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财产。
1.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在没有任何条件声明的情况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无偿、有道德义务的赠与,并且,这种赠与不可撤销。
简单解释就是:钱,是白给子女的。
房产证上登记了子女名字,按照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子将归属于子女,与父母无关。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父母出首付给子女买房。
这种情况下,无论后面的贷款是子女还、还是父母帮着还,结论是一样的:房子都是子女的。而涉及到父母帮着还贷的情况,如果父母没有做出任何条件声明,同理——贷款也是父母“白”给子女的。
所以,父母出资帮助子女买房,可以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无偿“赠送”:
此外,这种关系,反过来说也是一样:有些孝顺子女,会出资为父母购房,登记父母的名字,房子产权属于父母。
注意:以上所谈,均指“没有任何书面条件声明”的情况。
2.婚姻房产。
与婚姻有关的房产归属问题,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情况。因为在某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归属,不完全取决于房产登记情况。
有人说了:《民法典》中对“物权”的相关规定很清楚,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登记了才有效,没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这个理解,相当于在说:夫妻双方,谁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房子就是谁的;没有出现的(未经登记),没有房子产权。
其实这种理解过于武断。因为这个规定还有后半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规定,就是婚姻相关法规(具体详查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虽然《婚姻法》废止,但在未出台新的解释之前,以往有关解释依然适用)。
因此,夫妻之间在婚内购买的房子,不能绝对依据登记情况而定:
与婚姻有关的房产归属,其实跟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没有必然关系。而且结论一致:出资人没有出现在房产证上,房子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3.“借名买房”
这种情况涉及到的关系,指的是除父母与子女、夫妻之外的其他关系,例如,借亲兄弟的名、借好友名字等等。
“借名买房”,多数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没有当地的购房资格。
打算给自己预留一个购房指标,以备今后万一再打算购房。
当然,可能还会有资产转移类等其他情形,这里不讨论。
“借名买房”的结论很明确:房产,属于被借名人——这种情况,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制度来:因为出资人与被借名人之间的关系
一旦遇到离婚,有两大麻烦事儿如约而至:①孩子的抚养权,②房产分割权。2021年起,新规下,夫妻离婚房产一律“这样分割”,闹也没用!新的《民法典》从2021年执行,这其中就对夫妻离婚房产做出了界定,在有的情况下,房产证“加名字”也不影响离婚财产分割,一起看:
一、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房产。
1、男方和女方结婚后,男方月薪5000元,女方月薪3000元,他们所在的城市房价8000元/平米,这样看来这对夫妻再奋斗30年依然难以购房,这个时候女方父母看不下去了,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嫁过去还遭罪,连一套像样的房子都没有这算哪门子事情?所以经过商量,女方父母决定赠送这对夫妻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但是只赠送给女方,房产证上也只写有“自己女儿”的名字。这样一来,夫妻二人终于有了一个“安乐窝”。
这套房子在将来离婚的时候,男方是否可以分到100万元房产(分割50%)?根据新的《婚姻法》规定,这套房子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所以另一方不可以用于分割。
2、在结婚之后,男方使用已经被证明是“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置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并且这套房子也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便顺理成章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了,所以将来离婚,女方无法分割这套房子。
要注意,这里有几个误区,第一,男方如何证明自己买房款100%是个人婚前财产,第二、如何证明这套房子在婚姻续存期间依然是个人财产(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只要是婚姻续存期间置办的资产,大都算作共同财产),这在现实中经常出现纠葛,还经常诉诸公堂。
3、男方或者女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100%全款购房,这个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同时如果是按揭贷款买房,只付了首付款的话,这个首付款是个人资产,不能分割。
二、离婚需要分割的特殊情况。
这里说个比较复杂的情况,举个例子:张三在与李四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按揭贷款),首付款60万,还款6个月后,领取了结婚证。
结婚之后,张三依然使用个人工资卡按月扣还银行房贷(张三月薪8000元,月供7000元,所以每月工资所剩无几),主要家庭开支都是李四维持。4年之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了,家中最大的资产就是这套200万元房子,该如何分?
张三:这是我结婚前买,房产证也是“张三”名字,没有李四任何事情。
李四:因为还这套房子月供,所以导致张三在结婚期间几乎没有家庭开支,整个家庭都是我在花钱,所以这套房子我要占50%。
究竟谁的主张正确?根据新的婚姻法,这套房子需要以“结婚证”为时间分割点,分为婚前和婚后,以此来界定房产分割原则,在结婚证领取之前,张三这套房子的60万元首付款和已经还款的6个月房贷权益属于个人不可分割的资产,李四要求分割这部分是不会被法律支持的;在房产证领取之后,张三每月还款7000元一直到离婚证拿到手,那么这个期间的还款和房贷债务属于共同资产,需要按照各占50%进行分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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