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离婚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有标准吗?精神赔偿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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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要看案情,但不一定只是女方索要精神赔偿,现实中得到精神赔偿案件很少,简单分析一下:
合不合理要看案情,但不一定只是女方索要精神赔偿,现实中得到精神赔偿案件很少,简单分析一下:
1、婚姻法规定可以获得精神赔偿的情况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出现上述情况,多数都是通过起诉离婚,在离婚判决中都会适当多分财产,不会体现精神赔偿,因为精神损失程度和赔偿金额不好确定。
3、如果只是感情不合,双方矛盾激烈,那就不存在精神赔偿问题了。
1、对于离婚损失赔偿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时候,另一方才有权利要求一定的物质或者精神赔偿。这里面的法定过错一般是指对方有出轨,家庭暴力,du-bo等恶习,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者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那么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给予适当的赔偿的,但是这个赔偿的数额也很有限,一般会根据另一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在几千块钱或者几万块钱左右不等。
2、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之间只是因为一些琐事,或者所谓的感情不和等原因而导致的离婚,那么任何一方都没有办法要求对方进行额外的赔偿的,只能说在离婚的时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共同财产,一般就没有其他的了赔偿。当然,如果一方自愿给另一方额外补偿的除外。
3、所以夫妻双方离婚一般都是双方的,很难说一方有绝对的过错,而另一方一点过错没有。所以组建一个家庭,更多的是需要双方的互相磨合和包容,如果真的出现问题,还是要先以自我反思为主,只有站在对方的角度多考虑一下,才能够更能体会夫妻之间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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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嫖娼虽然严重背离了基本道德和忠实义务,也能作为起诉离婚的重要理由,但并非是提起索赔的法定事由。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一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有关知识,我来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2、众所周知,男人嫖娼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强制收容教育,比如曾经名噪一时的黄海波。
3、并且,已婚男性外出嫖娼,属于和妻子以外的其他女性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性忠实义务和社会的善良风俗,甚至可以定性为出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做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违法行为的,另一方以此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4、只不过,虽然嫖娼是比较严重的违背婚姻道德的可耻行为,但女方却并不能以此为由索要赔偿。因为,我们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仅限于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遗弃等法定情形,并不包括嫖娼行为。除非该男人稳定地嫖某名妓女,甚至和她发展为同居关系的,那么女方便可以要求他进行赔偿。
5、另外,顺便给大家介绍一个误区,即使一方有嫖娼等出轨行为,离婚时也能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不能让他少分或者不分,甚至是净身出户。就像马蓉一样,她不也分走了宝强的大部分财产吗?只有一方有转移财产等过错时,另一方才能要求他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个法律名词,青春损失费通常是出现在男女双方恋爱、分手或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方向另一方索要一定金钱补偿或赔偿的情况。青春损失费并无法律规定,法院也并不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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