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必须分割彻底(离婚关于房产分割问题的判决离婚需要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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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房产证是父母的,房子给你们结婚用的,你们离婚了?若是父母全款,房子就完全属于父母,若是父母出首付,你们还贷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的1/2属于配偶。
这个问题很好的,帮助贫困户了解,国家给贫困户的住房实际上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夫妻离婚对于房子没有任何的权力进行房产的分割或者继承!,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
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谁出的钱?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离婚时有没有关于这个问题进行说明?首先得把这几个问题搞清楚,
一,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房子,房贷是你们夫妻共同偿还,那么房子的所有权是你们共同财产。一个人无法单独出售,你们的所有信息在房产中心是有备案的。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3-有两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zw。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二,如果你们双方在离婚是有过相关协议那这个事情比较复杂了,建议咨询相关律师或者不动产交易中心。
三,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根据《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都是根据原告的请求和被告的答辩作出判决。
2、在开庭审理调查阶段,会询问原告是否撤销诉讼请求或增加诉讼请求,接着询问被告是否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是否进行反诉,接着调查夫妻关系情况、子女情况、财产情况以及债权zw等情况,所以,一般不会发生不判财产或漏判财产的情况,除非双方互相隐瞒了共同财产,或者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如果法庭在庭审时,双方提出了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而法院宣判时却没有财产分割这一项,这属于法院漏判,双方当事人只需当即口头提出,法院会让你领一份修正完备的判决书。如果你领取判决书后,发现了漏判,任意一方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申请法院纠正,法院会给你们双方发一份补正《裁定书》。
4、这就是说,如果发生了漏判,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口头或书面申请原审法院予以纠正,而不是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或通过上诉、申诉处理。
5、如果双方相互隐瞒了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了对方隐瞒的共同财产,可再次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原属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后来取得了财产所有权,可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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