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撤销制度的意义(婚姻无效和婚姻撤销的区别在哪儿婚姻无效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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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有以下区别:
1.定义: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通过一方或双方的声明或行为,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一致的意思表示,自愿取消已经成立的合同。
2.目的: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解除原有的合同关系,使合同失效;合同撤销的目的是使已经成立的合同退回到未成立的状态,使合同效力完全消除。
3.适用范围:合同解除适用于合同中的一方或双方违约、无效、不履行等情况下,解除合同关系;合同撤销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原有合同事项有共同的改变意愿,或者合同成立时存在欺诈、误解等情形。
4.效力:合同解除的效力发生于解除声明或行为的发出,解除后合同即告终止;合同撤销的效力发生于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撤销后原合同即被视为未曾成立。
总的来说,合同解除是基于合同违约等情况下的单方终止合同,而合同撤销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决定取消已成立的合同。
1、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2、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3、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2、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1、领证后撤销婚姻是有记录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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