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已还房贷怎么分割(夫妻离婚还房贷的房子怎么办(夫妻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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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去看看离婚法。不过这种情况我觉得你分不到房子,如果男人是个讲理的,可以让他补贴一点。
2、所以婚前对房子一定有个清晰的认识,如果房子是男方全款买的,装修什么都是人家出的钱,那么可以完全写男方名字,甚至写人家父母的也不能怨什么。
3、但如果要还贷要出装修钱,必须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达不成平分协议,那最好也私下签协议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否则打官司也是个输啊,女人学会保护自己,毕竟一旦涉及离婚说不定还有孩子,如果你的经济基础还不错,就可以自己养孩子不至于骨肉分离。但如果你什么都没有,那么养孩子就是让孩子跟着自己受苦。
1、我们都知道离婚是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那么既然这套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子,那这里面呢就牵涉到很多东西。
2、首先第一点就是我们看婚后买的这套房子,我们的首付比例是怎么算的?也就是说,你和你的对象这一边儿谁出了多少钱,这是一个比例问题,首先要把这一部分的比例算清楚。
3、第二个问题就是我们看看在最后买房子以后我们贷款是怎么还的,是全部由你一个人还的,还是由你们两个人共同还,还是是有对象一个人还的?这个呢也是要讲比例的。
4、为什么我一直在强调比例的问题,是因为我们都知道买了一个房子以后,房子是具有投资属性的,也就是说当初你买房子可能就花了40万,但是现在这个房子涨价了会值一百万。那么如果我们把比例算清楚以后那么这个东西就很好分了。
5、第三个问题,看这个房子是在谁的名下,是在你的名下,还是在你对象的名下,还是两个人共同拥有。如果这个房子在你对象的名下,那就直接按照比例分割,也就是说你放弃这个房子,然后他补给你差价就可以了,你拿着钱就可以了。如果这个房子在你的名下,或者说在你们两个人的名下,那就需要你们去不动产中心去申请更改名字,改成你对象的名字,那么这个时候呢有一个硬性条件,也就是如果我们是贷款的房屋,必须要把贷款全部还清了以后才可以进行更名,在这个抵押期间是不可以进行更名的。所以你要看看你属于是哪一种情况如果你的情况属于是第二种也就是说房子的名字在你或者你们共同拥有,那这个时候你就要想办法凑齐全款,先把银行的贷款还清以后,然后再处理这个房子,然后让你的另一半儿不给你差价就可以了。
住房如果婚前买下,房产证登记人是双方名字,或是在婚后买下,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一方名字,这样情况住房产权都是夫妻共有住房,离婚时两位一人一半权益,可以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如果住房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买下,房产证登记人是这一方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对方可以得到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双方如果无法达成分割住房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zw,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zw。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虽然房子是在婚前男方首付买的,而且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但是,贷款是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的。所以,这套房子应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任何一方没有对方同意,都不能单独处置房产。当然如果将来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也是一人一半。算得再仔细点,如果婚前首付算婚前财产,那么最后分割房产时也应该把首付款计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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