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无过错方(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婚姻过错方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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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婚姻过错方的法律规定,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可以提出赔偿的,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在一年内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离婚后再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一般包括以下五种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1、双方单纯以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难以在首次起诉的时候,就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的渊源是社会道德,我国古代就有“宁拆10座庙,不破一门婚”的谚语,因此,法院应当会给予坚持离婚一方,充分的时间考虑作出离婚的人生重大决定。
坚持离婚一方如果在收到不准离婚判决半年后,再次提起离婚,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却已破裂而准予离婚。而单纯以感情不和提起离婚,不是任何一方多分或取得全部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在双方都没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
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下,要求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共同财产的分割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处理。
2、如果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女方因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男方工作付出较多的,女方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否则如果男方既没有重婚等过错情形,又并非上述描述的情形
女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支持
3、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相关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中的规定,
或者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婚姻法32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可以实现首次起诉就离婚的目的。
4、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取得绝大多数
甚至全部,有过错一方应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39条、40条、4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好了,关于离婚无过错方请求赔偿和婚姻过错方的法律规定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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