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结婚后继承父母房产丈夫有份吗(媳妇是否有继承财产权请问关于户口本上有谁的名字就代表谁能继承遗产是否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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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没有遗嘱,或有遗嘱但指定非儿媳继承财产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除非父母留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或在丧偶儿媳承担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这样儿媳才会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一,儿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
1、法定继承情况下,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现有继承法的法条可以看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公婆的财产;除非,其配偶过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2、遗嘱继承的情况下,
只有公婆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给儿媳继承,这样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是可以得到财产的。不过提醒一下,因为通常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叫遗赠。
3、虽然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儿媳仍然有权利享受财产。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其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其父母的遗产。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人一人一半,所以之后如果儿子和儿媳面临离婚,儿媳就会分走的属于她的一半。
第二,如何避免“儿媳没有继承权,但仍有权利享受财产”的情况?
只有父母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分给儿子个人,这样儿子继承之后,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儿媳分走财产。
即在遗嘱文字中指明,“由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是所谓的“防儿媳条款”,加上这句话就解决了问题。
第三,如果确实想把财产给到儿媳,那么应该怎么做?
1、订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财产“遗赠”给儿媳
2、儿媳在得知受到遗赠这个消息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具体方式包括以下:
当然公证不是必须的,如果受赠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起草书面证明,请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名。
但是注意,这个动作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否则遗赠无效,所遗赠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3、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在老人身后,与所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完成继承权公证,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认同这种分配方式,或者不愿意配合,那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对于这个问题问的不是特别准确,从题目的表述来看,去世一方应当指的是老人,那么,如果一方老人去世,他的儿媳妇以及她的孙子是否有继承权的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儿媳妇儿和孙子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不代表他们一定不具有继承权,这个要看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以及老人生前是否订立有遗嘱。
如果老人生前订立了遗嘱,明确把遗产给了这两个身份的人,那么他们自然有继承权。但是,假如老人没有订立遗嘱,一般情况下,这两种身份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话,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显然儿媳妇,和孙子都不是这三个身份的人之一,所以他们无法继承。
但是孙子在特殊情况下是存在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是指如果老人的儿子先于老人去世了,那么这时老人再去世,老人的孙子就可以代替父亲来继承老人的财产,但是如果不存在这种特殊情况,孙子是无法继承的。
儿媳同样也是,如果存在下列特殊情况,儿媳也是有继承权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要看是否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如果不存在的话,一般情况下儿媳和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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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只是一个户口证明.户口本上有谁的名字并不代表谁就一定能继承遗产,比如户口本可能有亲属投靠(侄子,侄女等),那么在户主有子女的情况下其他亲属是没有继承权的.另外户口本上没有的人,比如离婚后随另一方的子女或者非婚生子女,虽然户口不在户口本上,但一样具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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