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金额标准表(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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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首先说说,女方过错是什么?出轨?家暴?外遇?转移财产?
很多你以为的过错,在法律上并不是过错。
婚姻法中,关于可以主张过错赔偿的行为只有4种。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题主所说的女方过错,属于哪一种?
我来替你回答吧,通常是哪一种都不是,就是出轨,就是在微-信上发现和别人打情骂悄。
那么,这种行为,法院是不会认定为过错的,不会支持另一方的赔偿请求。
再说赔多少的问题。很汗颜。就我的执业生涯,夫妻离婚时的过错赔偿,还没有超过两万元的。
所以,不建议离婚时在这个问题上纠结。婚姻走到尽头,大路朝天各走半天,脆生生地离了拉倒,纠结于谁是过错方,一定要让法院分个清楚明白,没有多大意义。
1、“过错”是一个很宽泛的词汇,两口子离婚,外人多会秉持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观念,认为两个人都有责任、有过错,所以说离婚时不是所有的过错都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
2、根据《婚姻法》现行规定,只有重婚、同居、家暴、遗弃虐待家庭成员4种情形,视为婚姻一方的过错,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3、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5、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6、即便只有这4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赔偿,也往往由于证据意识缺乏,无过错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导致赔偿请求最终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7、所以,有必要提醒大家,在婚姻生活中一旦对方存在上述4种过错行为,一定记得收集保留好证据,不然后悔的时候就来不及了。你可以永远不用,但你不可以没有,一旦真的闹到离婚的地步,至少对于无过错的你来说是一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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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证据,如收据、发票、医疗费清单等等。2、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参考事物不一,地区之别,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数额标准。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zw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zw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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