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办离婚需要回当地办理不(现在离婚需要回到婚姻登记地吗?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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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离婚需要回到婚姻登记地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现在离婚需要回到婚姻登记地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现在离婚复婚不需要向组织报备的,婚姻自主,离婚复婚是个人隐私问题,不需要征求组织的意见,也不需要组织开介绍信,所以不需要跟组织报备,婚姻自由,只要是两个人相爱,做好了走进婚姻的准备,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有了不能调解的矛盾,可以选择离婚。

离婚后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认定为非法同居。

1、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离婚后的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定为非法同居。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离婚后的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定为非法同居。

2、199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3)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前提是双方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所以,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当时住在其他地方,没有在家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两人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2、所以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但是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3、协议离婚,也就是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能够没有利益冲突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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