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海南离婚政策最新规定是什么?海口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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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也就是民政协议离婚,但是可以经常居住地向法院起诉离婚,当然双方同意离婚的,直接出调解书即可。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开协议书;(五)结婚证。
4、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要协议离婚,应当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机关办理。
5、外地的可以在海口办离婚,是不可的。
海口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一些手续,首先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另外还需提供结婚登记申请书、两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两人的户口簿、结婚证明等一系列资料。需要注意的是,结婚登记时需要双方到场,并且办理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果需要办理异地结婚登记,则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总之,准备充分,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就可以顺利完成海口结婚登记。
家庭成员因居住生活条件发生变化,如家庭成员结婚或离婚等,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申请另立一户。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在同一居委会或自然村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在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有宅基地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和村委会证明。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户口分户手续。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户口分户手续。
集体户内的成员,已结婚或独立生活一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另立家庭户。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分管所领导或所长审批后,办理户口分户手续。
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户口分户手续。
需要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程序办理。
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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