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具体规定(论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和联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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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证后撤销婚姻是有记录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中两个不同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而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或协商解除该行为的效力。区别在于无效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解除。
1、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2、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3、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6、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2、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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