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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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到法院以后,法院通过立案庭的审核认为符合立案程序的,那就会将案件收下,然后再过两个星期左右会通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因为离婚案件调解是限制程序,是必须要经过调解的,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那就在再转开庭,所以不管怎么说他都会通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

1、一、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二、一般是送达起诉状附本时送达传或立案通知,当事人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3、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5、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1、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其次,关于被告具体接到传票或者电话的时间,要根据当事人居住的条件和采取的送达方式却决定,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4、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5、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6、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7、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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