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理赔(太平洋汽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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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理赔:1。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
可以电话报案,也可以直接报案。2.保险公司应主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确定事故车辆的受损情况。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先抢救伤者,再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于未逃逸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作出认定。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和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被保险人在车辆定损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要出具一份车损清单,明确更换零件和修理车辆的费用和工时。4.如果申请人对上述清单无异议,则签字生效。
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可以拒签。在被保险人对损失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车辆维修和理赔。1.被保险人会把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
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十天内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全的,应当在两个月内支付可提前认定的最低金额。3.收到理赔通知,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具理赔通知书,两个月内不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者车辆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收到被保险人关于保险事故的证明材料后,
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名盖章。6.保险公司发出了拒绝索赔通知。7.申请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者车辆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借口拒绝赔偿。同时,保险理赔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被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转让和继承。但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支付货币赔偿的,
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学证明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
根据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士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原则上有1名护理人员,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应当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可确定合理的护理期,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伤残后,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伤残辅助器具准备情况确定护理等级。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往其他医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运输费用应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当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人确实需要去外地治疗,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被害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以及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自伤残之日起二十年。但是,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程度较轻,但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就业的。
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伤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参考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补偿周期参照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总额为六个月。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伤残程度,
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岁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应当计算为20年。但是那些60岁以上的人,
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赡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如果受抚养人有其他受抚养人,
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赡养人有几个的,每年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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