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30天怎么算(离婚冷静30天什么意思起诉离婚不久又撤诉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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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才需要离婚冷静期,现在还不需要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 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关于离婚冷静期,其中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不需要冷静了,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从双方当事人提交离婚申请,拿到申请回执单开始,只有一个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这是给双方的一个缓和期,其实提出离婚申请时,基本上双方都已经协商好了,冷静期也只是一个形式,等过了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手续领离婚证就是。
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需要冷静一个月;如果是到法院协议离婚的,不需要,只要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及时向双方送达调解书。
不想离婚了或者是被告同意原告到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的。现在的《民法典》人性化地为想要离婚的夫妻俩预设了“冷静期”,就是想离婚的夫妻俩得先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意向,一个月后仍然要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一个月后一方要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双方都回心转意不想离婚的可以撤诉,或者是双方又自愿离婚的可到法院调解离婚,也可以撤诉后到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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