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离婚法2021年新规房屋财产分割(最新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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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价值观念的不断更新,离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面对离婚,最让人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房产分割。而根据最新的婚姻法条文,对于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房产是婚前已经产生的,且该方持有所有权证书的,应当由该方享有所有权。”这一条文明确了婚前已经产生的房产归属于个人所有,不受离婚分割的影响。因此,如果双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房产,离婚后仍然属于原持有者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夫妻一方的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新增的。对于这种情况,婚姻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共同财产名义购买住房的,应当根据购房资金的来源和付款的方式、自己及对方对家庭财产和家庭生活的贡献情况,按照比例分割,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的归属原则,那就是根据购房资金的来源和付款方式、双方对家庭财产和家庭生活的贡献情况来进行比例分割。例如,如果一方用个人储蓄支付了全款购买房产,那么该房产归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并不需要进行分割。而如果双方共同贡献了购房资金,那么可以根据双方的贡献比例来进行分割。

此外,婚姻法还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做了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家庭共有的房产,妻子或者丈夫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这一条规定保护了一方权益的同时,也强调了分割应当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因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后一方需要继续居住,并且无法自行购买住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根据公平原则进行房产分割。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还规定了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护双方的权益。根据婚姻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审理离婚案件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请求,对家庭共同财产予以保全。”这一条规定使得离婚双方在分割房产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根据最新的婚姻法条文对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婚前已经产生的房产归属于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房产,则根据购房资金的来源和付款方式、双方的贡献情况来进行比例分割。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可以提起诉讼并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同时,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护双方的权益。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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