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包括哪些(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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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指具有技术职称的交通警察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利用仪器设备对事故车辆和现场物体上的承载物和疑似造型物的痕迹进行检验鉴定,作出痕迹与疑似造型物是否“相同”的结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机构盖章。
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查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要有一个分析和证明的过程。
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交通事故痕迹的鉴定:1。在事故现场寻找物证痕迹,确定第一接触点;2.检查和鉴定与事故有关的主要微量物证。
为事故责任的认定提供证据;3.分析和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为事故处理提供参考;4.为检测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
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内放置发光或反光锥筒和警示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断或者需要采取封路等交通管制措施进行现场处置和勘查的,还应当视情况在事故现场向来车方向提前组织交通分流。
放置绕行警示标志;(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三)指挥救援、勘探等车辆停放在安全方便的地点进行救援、勘探,开启示警灯,夜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阵地灯;(四)寻找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和证人,
控制嫌疑人;(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下列勘查: (一)勘查事故现场,
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气象条件;(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存现场证据材料;(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制作询问笔录;如果现场不具备制作查询记录的条件,
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查询过程;(4)其他调查工作。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拍照,绘制现场图,并及时提取、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
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应当进行现场摄像。
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和检验。现场图和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交通警察、当事人和参加勘查的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又没有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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