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太平洋汽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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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强制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交强险赔偿标准:凡给第三方(车辆及其人员除外)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均在交强险赔偿标准之内。在承担责任时,对第三人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为2000元。
第三人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第三人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无责任时,赔偿第三者财产损失100元,赔偿第三者医疗费用1000元,赔偿第三者死亡伤残11000元。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医药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美容费用、营养费用。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丧葬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判决或调解造成的精神损害。如果购买商业保险,
建议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没有免赔额的保险。第三,责任险是强制保险的补充。如果车辆有车损险保障,车上人员保险可以保障车上人员,比免赔额和赔偿少。第二,强制保险赔偿条例。
第三章赔偿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人员和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予以赔偿。
道路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并有权向违法者要求赔偿: (一)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被盗或被抢;(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如果受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
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和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事故涉及的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
市民在购买车辆时,还需要购买车辆交强险,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当车辆发生事故时,还可以通过车辆保险进行理赔,所以当事人有必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能存在非法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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